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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北交所网站昨晚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宫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3年12月29日受理了丽宫股份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12月10日,丽宫股份向北交所提交了《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丽宫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丽宫股份主营业务为新会陈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新会陈皮,以及柑普茶、陈皮糕点和陈皮预制菜等深加工产品。
丽宫股份控股股东为江门市丽宫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4.59%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欧栢贤,其通过陈皮产业园、本草投资、丽宫农业间接持有公司72.39%股份。
丽宫股份原拟在北交所募资15,028.23万元,用于“新会陈皮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丽宫股份的保荐机构是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是齐云龙、温波。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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