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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网下投资者协商报价等违规行为 中证协拟加强报价行为监测力度
发布时间:2024-12-23 17:36:33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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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于 宏

网下投资者肩负着新股发行价值发现的重要职责,其询价和申购都将对新股发行产生重要影响,也关乎着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证券日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为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提高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规范性,严厉打击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和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等违规行为,9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起草形成《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并于近日向各券商及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

总体来看,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科创板八条”关于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相关要求,中证协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机制,针对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审慎性开展分类评价,采取差异化的自律管理方式加强管理。

《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共六章十八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监测力度。细化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充分发挥分类评价和管理的扶优限劣作用。完善网下投资者异常情形认定程序性规定。明确自律管理要求,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列入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网下投资者的监督管理。取消精选名单评价机制。

其中,《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探索采用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收盘均价作为投资者报价偏离度的比较基准,根据市场情况回溯验证网下投资者询价水平。同时,针对实践工作中发现部分网下投资者存在协商报价等情况,对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情形予以调整,将更精准、高效、有力处置未审慎报价、协商报价等违规行为。此外,为提高违规行为处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还对网下投资者或者券商作出从重或者加重采取处理措施的规定,进一步对违规主体形成有效震慑。还将充分发挥限制名单的约束作用,不断加强对破坏网下发行秩序行为的惩戒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中证协在整合、优化精选名单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制定建立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制度,将具有示范作用的网下投资者列入“白名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建设高质量网下投资者队伍。

为帮助投资者更加充分地对《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进行理解与适用,中证协通过《适用意见》对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 的监测指标等事项作出重点明确和说明。

《适用意见》主要聚焦三方面内容,包括优化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监测指标和筛选方式、明确网下投资者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监测指标、明确按不同市场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监测。其中,为提高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偏离度监测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适用意见》明确对网下投资者出现报价较上市后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偏离度为+80%以上或者-90%以下的情形予以重点关注。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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